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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数政策〔2026〕6号文解读——构建全过程安全合规监管治理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保驾护航
2026-02-25 返回列表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下称《意见》)作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制度体系的重要政策文件,提出以安全合规监管为核心,构建适应数据要素特性的治理框架。


一、构建全过程安全合规治理框架

《意见》将安全合规贯穿数据流通的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要求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交易、应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例如:

  • 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明确数据交易所(中心)需强化合规保障功能,确保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

  • 交易过程动态监测:通过建立交易备案规程、信息披露制度及监测指标体系,防范虚构交易、市场操纵等风险。

  • 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托管等新模式,同时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


二、创新分类分级监管机制

针对数据要素特性,我们可以采用差异化监管策略

  1. 分类管理

    • 公共数据:强调“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推动以模型、核验等形式开放,严控未脱敏原始数据直接流通。

    • 企业数据:鼓励通过合规交易实现价值释放,同时禁止滥用数据优势地位排除竞争。

    • 个人数据: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规范授权使用流程,防止隐私泄露。

  2. 分级保护

    根据数据敏感性和影响程度划分安全等级,对高敏感数据(如政务数据、生物特征数据)实施更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审计机制。


三、强化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监管

数据交易所(中心)作为核心基础设施,面临“严控数量、优化布局”的监管要求:

  • 数量控制:明确要求统筹优化交易所布局,抑制重复建设,推动现有交易所整合优化。

  • 功能定位:要求交易所强化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等综合服务功能,避免沦为单纯交易撮合平台。

  • 合规保障:推动交易所建立数据质量评价、交易凭证互认等标准,提升交易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同治理

《意见》提出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

  • 采用统筹协调+专业分工+跨部门联动的政府监管模式:国家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产业促进与技术支撑、公安部负责数据安全与执法保障、中国证监会负责金融监管与跨境服务、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与政策落地

  • 第三方审计与认证:支持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保险等专业机构参与,为数据流通提供技术背书。

  • 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动数据商、交易平台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 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机制,保障公众对数据滥用的监督权。


五、建立创新容错与风险防控平衡机制

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意见》要求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

  • 试错容错机制:对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创新业务(如AI训练数据集开发),允许在可控范围内探索,明确尽职免责条款。

  • 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监测指标,实时识别异常交易行为(如高频异常数据流转),及时干预。

  • 技术安全保障:推广数据脱敏、加密传输、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提升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


六、总结

通过全过程安全合规监管框架、分类分级管理、平台功能优化、第三方协同治理及创新容错机制,构建覆盖数据要素市场化全链条的安全合规体系。其核心目标是平衡数据流通效率与安全风险,既避免“一管就死”的制度僵化,又防止“一放就乱”的无序扩张。未来需进一步细化配套规则(如数据跨境流动实施细则),推动监管能力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同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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