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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数政策〔2026〕6号文解读——以标准引领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2026-02-24 返回列表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下称《意见》)中提出“加强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建设”,我们可以通过构建多层次、多维度标准体系,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提供统一规则、技术规范和互操作基础,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信任,推动数据要素从“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


一、标准引领的核心逻辑

    数据要素市场化面临三大挑战:权属模糊(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界定不清)、流通不畅(跨主体、跨领域、跨区域流通规则不统一)、价值难估(数据质量、应用场景差异大导致定价困难)。标准作为“通用语言”,可通过明确技术要求、流程规范和责任边界,解决上述问题:

  • 规范行为:统一数据分类、质量、安全等基础规则,减少市场主体间的认知偏差;

  • 降低成本:通过标准化接口、协议和工具,提升数据流通效率;

  • 增强信任:明确合规底线(如隐私保护、安全要求),降低交易风险;

  • 促进创新:通过灵活的标准供给(如团体标准),鼓励新技术、新模式探索。

二、多层次标准体系的分工与协同

(一)国际标准:参与全球治理,提升话语权

数据要素全球化趋势下,国际标准是中国参与全球数据规则制定的关键抓手,重点方向包括:

  • 跨境流动规则:推动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标准(如安全评估、认证机制)与国际接轨(如APEC CBPR、欧盟GDPR),降低企业“出海”成本;

  • 技术标准:主导或参与数据互操作(如元数据、API接口)、隐私计算(如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存证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

  • 伦理与安全:推动数据伦理(如算法公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标准的国际共识,提升我国在数据治理中的影响力。

(二)国家标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准线”

国家标准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性、通用性规范,需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采集、存储、加工、流通、应用)的核心环节。重点包括:

  • 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分类分级(如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界定)、数据元(最小数据单元)标准、可信数据空间标准、高质量数据集、数据质量评估(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等;

  • 安全合规标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的技术标准(如匿名化、去标识化技术参数)、数据交易合规审查指南;

  • 流通服务标准:数据交易流程(登记、挂牌、签约、结算)、数据资产评估(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数据经纪服务规范等。

(三)地方标准:服务区域特色,探索先行先试

地方标准需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数据资源禀赋,解决区域内数据流通的个性化问题,为国家标准的完善提供实践支撑。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数据要素相关标准,典型场景包括:

  • 区域协同需求:如长三角、成渝双城经济圈推动跨省市数据共享,制定区域数据目录互认、跨域流通安全评估等标准;

  • 特色产业需求:如浙江(电商)、广东(制造业)针对产业数据(用户行为、设备运行)制定加工、交易的地方标准;

  • 制度创新试点:如北京、上海数据交易所探索的“数据产品登记”“数据资产入表”等地方标准,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四)行业标准:聚焦垂直领域,细化专业要求

行业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制定,针对特定领域(如金融、医疗、交通)的数据特性,制定更严格的专业标准。重点行业可以开展数据标准编制,方向包括:

  • 行业数据分类:如医疗健康数据(电子病历、基因数据)的分级分类,金融数据(交易记录、风控数据)的敏感等级划分;

  • 行业合规要求:如金融行业数据脱敏(符合《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医疗数据使用(符合HIPAA类伦理要求);

  • 行业价值评估:如工业数据(设备状态、产能数据)的经济价值评估模型,农业数据(土壤、气象数据)的应用场景定价标准。

(五)团体标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迭代

团体标准由企业、协会、联盟等自主制定,具有灵活性高、响应快的特点,适合快速适配新技术、新场景需求。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编制数据要素团体标准,主要作用包括:

  • 技术创新牵引:如针对隐私计算、数据空间等新技术,由科技企业(如华为、阿里)联合制定技术实现标准;

  • 场景化创新:如车联网(V2X)数据、元宇宙虚拟资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交易、确权标准;

  • 企业间协同:由产业链龙头(如汽车厂商、电池供应商)制定跨企业数据共享的团体标准,推动生态合作。

(六)指导文件:政策与标准的“桥梁”

指导文件是政策层面对标准实施的引导性文件,用于明确标准落地的路径、支持措施和责任主体。指导文件可能包括:

  • 标准实施指南:如《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能力评价指南》《数据质量评估操作手册》;

  • 激励政策清单:对采用标准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如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优先获得数据要素专项基金);

  • 试点示范方案:选择部分地区(如深圳、杭州)开展标准验证试点,总结经验后全国推广。

(七)湾区标准:探索跨区域协同,打造制度型开放样板

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湾区”)作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区域,其数据流通面临规则差异(如内地《数据安全法》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澳门《网络安全法》),湾区标准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可以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流通标准衔接,方向包括:

  • 规则对接:建立湾区数据分类分级互认、跨境流动“白名单”、合规审查结果互认等标准;

  • 技术协同:推广统一的隐私计算平台、区块链存证系统,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跨域流通;

  • 场景示范:在金融(跨境支付)、医疗(电子病历共享)、科研(联合研发)等领域开展标准应用试点,为全国跨区域数据流通提供“湾区方案”。

三、标准引领的实施路径: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意见》强调“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标准落地的关键载体。各类机构需依托标准体系开展服务,具体包括:

  • 数据交易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交易规则,提供数据产品登记、挂牌、结算等服务;

  • 数据评估机构:基于数据质量、安全、价值评估标准,出具客观可信的评估报告;

  • 数据合规机构:利用安全合规标准,为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等合规咨询;

  • 数据经纪机构:通过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挖掘场景化需求,匹配数据供需双方。

四、总结:标准是引领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基础设施”

通过构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多层次标准体系,结合指导文件和湾区标准创新,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了“规则地图”和“技术工具箱”。未来,随着标准的完善和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成长,数据要素将加速从“分散资源”向“集中资产”转化,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

提示:企业需关注所在行业/区域的重点标准动态,提前布局标准参与(如加入标准制定工作组),通过“标准+服务”模式抢占数据要素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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