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英文名称:Information Engineering Testing Professional Committee,英文名称缩写:CEIETPC。
第二条 性质: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中国电子商会指导并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二级机构),是全国电子商业领域从事信息工程测试活动的组织机构。委员会是由信息工程测试检测领域的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单位的技术专家学者及企业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电子商业领域、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我国在电子信息工程测试领域对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科技补充力量。
第三条 宗旨:委员会是电子商业领域信息工程测试方面的服务机构,是搭建一个电子测量、电磁兼容、办公自动化、信息安全、电子材料、机器人、电子测试技术等电子信息工程测试领域的交流平台,为相关专业学科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成果转化,测试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企业需求链接的作用,起到加快电子信息工程测试技术创新发展、成果应用转化、技术人才素质提高;保障本领域的技术规范一致,保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贯彻实施;为政府相关部门及机构制定本行业法规和标准提供实际技术数据信息支持的第三方服务交流平台。
委员会将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遵循“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公证科学、廉洁自律”的社团规则,充分发挥在行业中提供第三方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
第四条 秘书处地址: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小营东路12号)。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业务范围:
1、开展国内外电子领域信息工程测试检测技术交流;积极推广电子信息工程测试技术应用的传播;
2、举办信息工程测试成果转化和展览展示,积极推广信息工程测试领域的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信息;
3、组织制定和应用推广电子信息工程测试技术标准;开展测试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编辑电子信息工程测试方面的会刊,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服务;
4、受委托开展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培养和举荐创新型人才;鉴定和评估电子信息科技成果;搭建电子信息行业的认证、咨询、测试和量值溯源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测试检测技术咨询;
5、为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及机构制定本行业法规和标准提供实际技术数据信息支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分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由总会与委员会共同管理。单位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和普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为委员 会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会员申请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总会《章程》和委员会《管理条例》;
3、会员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个人会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管理人才的资格;
4、有能力支持委员会开展活动和交纳会费;
5、会员能基本保持在一届(五年)任期内的稳定性;
6、会员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分会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委员会审查批准,报总会备案,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的权力:
1、在委员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委员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享受委员会为会员所提供的服务;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委员会管理条例,执行委员会决议;
2、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
3、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委员会提供建议,提供委员会需要的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委员会活动,两年未参加委员会活动或未按规定交纳会费,将视其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严重违反总会《章程》或委员会《管理条例》的行为,将自动除名,同时撤消在委员会中担任的一切职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前,应书面函告委员会,交回会员证书。委员会收到退会书函之日为退会生效日期。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长 (秘书长)及常务理事;
3、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5、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6、讨论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实际到会理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每届召开两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 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筹备和主持召开理事会;
3、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决定副理事长 (副秘书长)的聘任;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报告及财务预算及决算;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的;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 (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副会长若干人或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理事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任命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5、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不得设立财务帐号,所收会费由总会财务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比例划拨委员会使用;
2、委员会每年向会员大会做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3、委员会收取会费标准,依据总会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委、民政部和总会要求委员会收费标准为:
1、副理事长单位(会员费5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会员费3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员费2000元/年)
4、会员单位(会员费1000元/年)
注:申请“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须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会费缴纳
账户名:中国电子商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账 号:0200004609003603037
汇款用途: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委员会议选举采用等额表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未尽事宜按总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管理条例》经委员会2019年10月20日第一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实施。并呈报总会审批备案。
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