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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9个联合体入选
2024-06-05 返回列表

    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发布公告称,将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并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据了解,联合体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潮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等为此次进入试点的联合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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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四部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等阶段。

记者从工信部获悉,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二是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四是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是否代表允许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据介绍,当前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

据悉,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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